房屋被强拆如何举证,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

法律分析:分为两种情况:
1、房屋被合法强拆。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,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,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,并最终作出裁定。
2、房屋被非法强拆。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:
(1)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,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,并保留送达回执。
(2)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。
(3)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,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。
(4)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。可以先找当地村委或者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。个人之间,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,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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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房屋被强拆你需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,把房屋、土地的证件保留好,找到是谁做出的强拆决定,如果是政府做出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,如果是其他人进行的强拆你可以报警处理。
《行政诉讼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,对复议决定不服的,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,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法律依据:《行政诉讼法》第四十四条
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,对复议决定不服的,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,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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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拆房屋需要符合的条件:
1、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;
2、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;
3、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、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。法律依据: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二十八条
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,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,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、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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